第88章 禅修其十九(2 / 2)

波逐流,乃是由于他们在茫茫人海中如迷途羔羊般迷失了自我,进而如傀儡般盲目地认同大众的观点和行为。而若要觉醒,关键在于领悟到每个人的本质皆如璞玉般由自己的选择所雕琢,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稀世珍宝。此乃“存在先于本质”这一主张的精髓所在。

那么,是否可以据此断言每个人都具有迥异的本性呢?这着实是一个极易陷入的误区。禅宗对此有着鞭辟入里的见解,它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之所以会堕落,并非由于其先天具备与他人雷同的本性,而是因为他未能参悟到自身的本性。尽管每个人对自性的觉悟都是他人难以企及的,但只要真正彻悟,他就会洞悉所有存在的本性实则如出一辙。恰如那句脍炙人口的禅语所言:“郁郁黄花,莫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这意味着,无论是黄花还是翠竹,它们所蕴含的智慧和法身皆毫无二致。故而,一个名副其实的禅者不会去附庸风雅地追求特立独行的行为或标新立异的表现,因为他深知所有存在的本性毫无差别。

存在主义的谬误,犹如一颗毒瘤,首先在其对主体的认知上肆意蔓延。它荒谬地臆想存在一个能够随心所欲进行选择、完全独立自主的主体,这实则是一种“我执”的病态表现。这种观点犹如一把利刃,无情地将个体从其所处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中割裂开来,对个体与外界的相互关系和影响视若无睹。其次,存在主义还错误地认为人的选择如同天马行空,无需任何根据和规定,将“选择”奉为一种实实在在、自给自足的存在,这便是所谓的“法执”。然而,在现实生活的舞台上,人的选择恰似被无数条绳索束缚的木偶,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掣肘,包括社会规范的紧箍咒、道德观念的枷锁、个人经历的羁绊以及价值观的牢笼等。故而,将选择视作完全自由和自足的,无异于痴人说梦,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